华康医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产品中心 2023-11-0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做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01.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506.44万元。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1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1,962.07万元(含超募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设项目”和“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其中“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具体分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山东齐鲁项目”)、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医疗净化专项工程(以下简称“合肥三院项目”)、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净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含实验室台及医疗废气排放、医疗纯水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华西厦门项目”)、康桥健康产业园康桥单元FG03-A5-01、FG04-A5-02地块医疗专项——医疗净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康桥产业园项目”)、南宫市人民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南宫人民项目”)。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设项目”及“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即:完工时间)进行延期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设项目 2023年8月 2024年3月

  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 山东齐鲁项目 2023年8月 2023年9月(已完工)

  公司积极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影响,“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设项目”及“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建设进度与计划有偏差,个别单体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完工状态。结合考虑目前外部环境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